关于对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4-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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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清:
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93.2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3,069.1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93.2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5,196.9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汲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实施购回行为消除违规影响,同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51吃瓜最新版本下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0月11日